索引号 | 01526284-7/20250721-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认真贯彻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陵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文件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总体工作部署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提高全省农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扎实做好全镇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程建设任务
全镇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实施5户。低收入群体改造5户(新建5户)。
三、相关要求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
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项目支持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改造对象的贫困类型以2025年6月30日时的所属类型为准。
(二)补助标准
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结合住房危险等级,补助标准为:修缮加固16000元/户、拆除重建28000元/户。
(三)纳入条件和要求
1.各地改造补助对象房屋须为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以及县乡共同认定为C、D级的危房;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当年新建农房,农户愿意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往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扶持的(因火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原因再次成为危房和2013年及之前享受过修缮加固2000 元补助但因年久失修再次成为危房的除外,但以上因灾倒损房屋已纳入其它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同样不得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含村干部、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等);家庭成员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或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除外)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