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5021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2-1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类学校新的学期即将开启,大批师生回归校园学习生活,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提醒各学校(含幼儿园)做好如下食品安全工作:
一、学校食堂的全过程防控注意事项
(一)开学后应全面清理库房和操作间冰箱、调料柜,不得储存、加工、使用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二)彻底做好后厨的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墙壁、地面、屋顶要保持清洁;防鼠、防蝇、防虫、防尘工作落实到位;泔水、 垃圾要用专用密闭容器存放,日产日清。
(三)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含一次性餐饮具),建立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有效供货商资质和购物凭证,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不得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严禁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马铃薯、野生菌、野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严禁供应冷荤凉菜生食类食品、外购熟食肉制品、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
(四)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生、熟、半成品工具、用具必须严格分开使用,标注明显标识,避免交叉污染。
(五)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当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当分柜存放。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生熟分开,严防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食品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存放下不要超过2小时。
(六)排查冷藏设备温度是否达到0-8℃,冷冻设备温度是否达到零下18℃以下,消毒柜及洗碗机消毒工作温度是否达到 85℃以上。
(七)严格对餐饮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洗刷消毒,消毒后保持清洁,定位存放。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
(八)经过一次热加工的半成品应用广口浅盘(盆)盛放,在清洁区域冷凉,常温存放不超过2小时。
(九)严格控制出餐时间,成品从出锅至食用常温存放不超过2小时,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h)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
(十)每餐所提供的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并做好记录。每种食品留样重量不少于125g,用清洁容器存放。留样样品应在专用冷藏冰箱内保存,温度控制在0-8℃,冰箱上锁,保存时限为不少于48小时。
(十一)对员工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
(十二)高度重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坚持对从业人员进行每日晨检,发现发热、感冒、腹泻、手外伤、头面部化脓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情况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二、校外食品消费注意事项
(一)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场所清洗消毒和人员健康监测。
(二)需要在校外就餐、网络订餐或购买零食时,应选择亮照亮证(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单位消费,不到无证小店和街边摊贩消费。
(三)购买零食要查看标签标识,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不贪便宜购买“五毛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
三、培养学生健康文明节约的饮食习惯
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扎堆用餐,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提倡分餐和公勺公筷。
尽量少食或不食以油炸、烧烤等方式烹饪的食物,做到低油低盐低糖,保持营养健康的饮食习惯。
引导学生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按需用餐,适量点餐,深入推进“光盘行动”,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新风尚。
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