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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50126-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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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通告

2025年春节将至,为了保障全县人民新春佳节食品安全,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此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防范家庭食品安全风险

(一)选购食品时,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材,注意检查食材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胀袋、胖听)现象;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不要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及超期变质的食品。

(二)购买熟食卤味、儿童食品、酒水饮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店产品;购买需冷藏或冷冻保存的食材后,应及时放入冰箱,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不同的食材在保存或加工时应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避免交叉污染,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三)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再次食用前一定要确认食物未变质,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四)注意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便于消费维权。

二、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一)就餐前要注意査看餐厅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次,建议选择食品安全条件较好、设施齐全、干净卫生的餐厅就餐。再次,建议选择实施“明厨亮灶”的餐厅。“明厨亮灶”是指餐厅通过隔断矮墙、透明玻璃幕墙、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将餐饮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展现给消费者,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二)就餐时要注意分辨食物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要吃颜色、味道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

(三)注重饮食均衡,合理搭配谷类、肉类、蛋类、蔬菜、水果等多种食物;注意饮食清淡,少吃油炸、烧烤食物;不要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胃肠功能失调或其他疾病。

(四)不生吃淡水鱼,因为淡水鱼易感染肝吸虫等寄生虫,消费者如若生吃了含有肝吸虫囊蚴的鱼肉,则容易患肝吸虫病。当生食海水鱼时,应确保鱼肉新鲜,肠胃功能较弱的消费者应谨慎食用。

三、严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冬春季节,我县部分地区有进食草乌、附子的习俗。特别强调: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特别强调不采、不买、不卖草乌附子,严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

四、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提供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履行索票索证义务,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或无小作坊备案登记的酒水不得使用,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查验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杜绝来历不明的酒水进入聚餐场所。

严格执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

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保障信息通畅

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和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协作,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

(二)加强应急值守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春节期间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坚守岗位,畅通投诉举报梁道,确保春节期间来电、来信、来访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健全监测体系

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健全监测体系,严格中毒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救治中毒人员,控制事态蔓延,并按规定上报事件信息,同时高度关注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以便得到及时调查处理;在治疗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查处食物中毒事件。

特此通告

                                                           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