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rmzfbgs/2025071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龙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5〕18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好龙陵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培训目标,结合龙陵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龙陵县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17人,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产业带头人)培育42人,粮油作物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培育75人。培训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学员参评率不低于90%,通过培训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龙陵县的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
龙陵县范围内年龄16至6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人员,以基层组织、乡村产业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或骨干、家庭农场主、种植大户、电商积极分子为主。
三、重点任务
(一)粮油作物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培育。举办培训班2期,共培育75人。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等龙陵县主要粮油作物及蔬菜、水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开展高产栽培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培训,提高粮油作物和重要农产品单产和品质。针对水稻种植,加强水稻精确定量栽培、水稻机插秧技术以及稻瘟病防控技术培训;对于玉米种植,重点培训合理密植、精准施肥以及玉米螟等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技术;对蔬菜、水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营销、加工、绿色发展等知识进行培训。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产业带头人)培育。举办培训班1期,培育42人。以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涉农企业经营者等为重点对象,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商、农村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培训。通过案例分析、实地考察、专家讲座等方式,学习先进运营模式和管理经验,拓宽产业发展思路,提升产业经营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时间。2025年7月启动,11月底前完成。每个培训班原则上理论学习不少于40个学时,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外出参观学习不低于7天。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
(二)培训内容。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中规定的培训内容、技能要求、学时分配、培训实施与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未明确的内容参照省、市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农业农村局领导或培训单位领导讲授行政第一课制度,邀请省市县专业技术人员及本土专家讲授专业知识,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知识纳入培训必修课,开展互动交流学习等,培训结束开展线上评价。
(三)培训方式。根据实训实操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的要求,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模式,强化分类指导,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送教下乡、加大实地(基地)案例教学、开展技术培训跟踪服务。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优化时段开展集中学习,利用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学习、实习实训、案例观摩交流。实行班级管理,选好配强班主任,成立班委会,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
(四)项目验收。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组织参训学员进行考试。逐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在培训结束后通过检查培训档案、学员抽查等方式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
(五)跟踪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适时对参训学员进行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参训学员人数6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精心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精准遴选培育对象,严格参训学员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切实保障培育质量。
(二)严格信息公开。龙陵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要通过农业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政策和工作典型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党的惠农政策,积极主动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
附件:龙陵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
附件
龙陵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
资金来源 | 中央农业相关转移资金46万元,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9万元,合计55万元 | ||
项目资金使用内容 | 经费 (万元) | 备 注 | |
(一)培训师资费用 | 教师授课费 | 3 | 邀请省、市、县专业技术人员及本土专家授课,按照不同职称级别支付费用,如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中级技术及以下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
培训教师交通费 | 0.6 | 授课教师交通费用 | |
(二)培训资料及用品 | 培训教材、讲义印刷费 | 3.1 | 教材及相关资料费 |
学员网课费 | 1.5 | 学员网上学习费 | |
(三)场地及设备 | 培训场地租赁费用 | 2.8 | 开展理论教学、实习实训、交流实践等活动的场地租赁 |
(四)学员培训相关费用 | 租车费 | 13.2 | 学员外出参观交流学习及实践租车费 |
伙食费 | 13.69 | 学员理论学习及外出参观交流学习伙食费 | |
住宿费 | 13.2 | 学员理论学习及外出参观交流学习住宿费 | |
保险费 | 0.35 | 学员外出参观交流学习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 | |
跟踪服务费用 | 2.75 | 教师跟踪服务差旅费 | |
培训耗材 | 0.81 | 学员学习用品如:笔记本、笔、布标、实训耗材等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