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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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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63-6/20260327-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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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道路应急抢险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提交的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道路应急抢险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603-530523-04-05-622753)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和《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用地规范》(LY/T 3426-2025)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已使用龙陵县碧寨乡、腊勐镇、龙山镇、勐糯镇、木城乡、象达镇境内集体林地2.0085公顷。按林地所有权分:龙陵县碧寨乡集体林地0.0056公顷;龙陵县腊勐镇集体林地0.8975公顷;龙陵县龙山镇集体林地0.0025公顷;龙陵县勐糯镇集体林地0.0425公顷;龙陵县木城乡集体林地0.9912公顷;龙陵县象达镇集体林地0.0692公顷。按用地性质分:均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按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0031公顷、特种用途林林地0.4381公顷、用材林林地1.5673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2.0085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Ⅱ级保护林地0.4412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0171公顷,Ⅳ级保护林地1.5502公顷。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在使用林地过程中,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弃土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