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63-6/2026032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6-03-27 |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提交的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道路应急抢险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603-530523-04-05-622753)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和《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用地规范》(LY/T 3426-2025)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已使用龙陵县碧寨乡、腊勐镇、龙山镇、勐糯镇、木城乡、象达镇境内集体林地2.0085公顷。按林地所有权分:龙陵县碧寨乡集体林地0.0056公顷;龙陵县腊勐镇集体林地0.8975公顷;龙陵县龙山镇集体林地0.0025公顷;龙陵县勐糯镇集体林地0.0425公顷;龙陵县木城乡集体林地0.9912公顷;龙陵县象达镇集体林地0.0692公顷。按用地性质分:均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按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0031公顷、特种用途林林地0.4381公顷、用材林林地1.5673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2.0085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Ⅱ级保护林地0.4412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0171公顷,Ⅳ级保护林地1.5502公顷。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在使用林地过程中,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弃土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