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63-6/2026012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龙陵县龙江乡三台山小水河至清水河水库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10-530523-04-01-131978)使用林地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林规〔2024〕3号,云林审批〔2024〕10号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龙陵县龙江乡三台山小水河至清水河水库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龙陵县龙江乡三台山村、勐柳村集体林地7.3929公顷。按林地权属分:龙陵龙江乡勐柳村集体林地0.8933公顷、汤一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802公顷,龙陵县龙江乡三台山村草山河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996公顷、大草山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960公顷、豆腐塘河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8689公顷、黄草山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4455公顷、三台山村集体林地0.2375公顷、三台山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7120公顷、中河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4599公顷。按用地性质分:均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森林防火通道);按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7567公顷、用材林林地6.1341公顷、经济林林地0.2842公顷、其他林地0.2179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6.6110公顷、特殊灌木林地0.5640公顷、其他林地(无立木)0.2179公顷。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在使用林地过程中,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弃土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