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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40820-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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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2024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保护知识产权,以“打假冒、保名优、促发展”为目标,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以维护我县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犯罪案件,惩处违法经营主体,端掉侵权假冒窝点,处理违法人员,完善林草种苗市场监管体系,健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的林草种苗市场秩序。

三、主要内容

一是林草种苗商品监管。在林草种子、穗条采集、春耕播种、雨季造林、冬春季造林等重要时段,对我县集市开展检查;二是治理整顿生产源头。开展苗圃地、种子生产地的生产企业资质清理审查,查处无证无照制售林草种苗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对苗木生产基地、林草种苗商品批发市场、乡镇(村)集市开展检查,防止来路不明、假冒伪劣林草种苗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和农民手中,查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跨地区销售和未审先推、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制作发布林草种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配合。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假冒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做好涉种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五是及时处理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组织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商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再次流入林草种苗市场,特别是流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对规模小、便于移动和保存的林草种苗商品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没收处理。对规模较大、不易移动和处理的林草种苗商品采取原地登记封存,由原业主负责保管和限期完善相应的合法手续,对存在检疫对象风险的林草种苗商品由林检中心处置或销毁;六是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特别要针对农民网购消费迅速增加的新情况,提高防范风险、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

四、关键词诠释

(一)假冒伪劣林草种苗:

1.假种子:(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2)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2.劣种子:(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2)质量低于标签标指标的;(3)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二)无证无照:无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营业执照。

(三)未审先推:未经过国家审(认)定就进行推广的良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