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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关于李鸿同志任职的通知》(龙委〔2023〕249号),经中共龙陵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李 鸿 任龙陵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2年)。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