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42-5/2025112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1-25 |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要求,龙陵县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通告如下:
一、全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2450个,总面积91502.93公顷,涉及全县10个乡镇。
二、在划定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划定文件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1.龙陵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
2.龙陵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图
3.龙陵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