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1-121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28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的通知》(云水河管〔2020〕5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龙陵县组织开展芒市大河龙陵段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现已完成芒市大河龙陵段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现将成果予以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5 日至12月23日)。
公示期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秦勇林 0875-6121805;电子邮箱:LLFXB@126.com。
附件:1.龙陵县芒市大河龙陵段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图
2.龙陵县芒市大河龙陵段岸线功能区分规划成果及管控要求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