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1-0428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
文号 | 浏览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龙陵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龙陵县行政区域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年审时间
2021年5月1日—6月30日(不含节假日)
三、年审申报材料
(一)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附件1)。
(二)印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三)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四)残疾职工上年度在本单位就职的证明(在编证明或者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五)上年度支付给残疾职工在职起止两个月份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证明。
(六)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国家机关不含此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附件2)
(七)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同意就业声明》(附件3)。
(八)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监护人关于该残疾人适合就业的《证明》(附件4)。
(九)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工作的,由年审申报单位提供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认可的书面说明或约定。
注:申报相关附件可到县残联就业岗位领取或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年审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选择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就业年审系统pc端,年审系统手机APP等方式进行申报。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就业年审系统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所需材料与现场申报一致,上传材料要求使用原件扫描或拍照,所使用的原件扫描件可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现场年审
年审地点:龙陵县龙山镇城南片区公盘交易中心后12幢8单元龙陵县残疾人联合会二楼教育就业岗位办公室
联系人:赵红梅
联系电话:0875-6123913,17787501636(工作电话)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2021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置有残疾人就业。
(二)年审申报资料在有效期内的,可免于提交,延用上年年审资料(如:单位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件等)。
(三)各乡镇所属乡直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通知;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代为通知;企业由税务局代为通知。
附件:
1.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
2—1.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2—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证明
2—3.失业保险参保证明
3.同意就业声明
4.适合就业证明
龙陵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