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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1-011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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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宅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公告

为充分发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社会效益,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48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将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宅房源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销售房源

龙山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东卡小区(A地块)、新街子小区(B地块)、董家沟小区(C地块)、上节街小区(D地块,无可售停车位)范围内除小区公共配套用房以及预留服务用房外的剩余住宅房源及配套停车位。其中,因董家沟小区(C地块)14幢、17幢规划住宅安置房位置正在建设,交房时间无法确定(不建议选购该房源)。若报名人自愿选购,因无法如期交房造成的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房源及配套停车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

二、销售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三、购房程序

(一)看房

由购房人提前自行实地看房或到棚改指挥部对照沙盘和图纸进行看房。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2021年4月11日(期间全部房源售完为止)。

2.报名地点: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县城花桥加油站对面原龙山镇农业服务中心)。

3.报名需提交资料:持身份证、家庭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填写《认购报名表》。

(三)选房

1.购房人报名后即可选房,选房顺序按报名时间先后确定,两人以上同时到达的,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每户选房时间为20分钟。

2.选定房屋后,由产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选房确认书。签订选房确认书后选房结果即时生效,不得更改。选房确认书一式二份,指挥部和产权人各持一份,作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依据,交房时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进行结算。

3.报名人当日未完成选房的,其报名顺序及选房顺序作废。

(四)交房款及签订购房合同

1.选房后,购房人自接到《交房告知书》起30日内一次性交清购房款及有关税费,逾期未交清的视为自愿放弃购买权,所选房屋自动失效。

2.购房人持交清的购房款及税费凭证与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五)交房、验房和接房

1.购房人持购房合同与小区物业办理交房、验房和接房手续,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发出的《交房告知书》为准。

2.购房人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完成交房、验房、接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视为自愿放弃购买权,所选房屋自动失效。

(六)办理产权证

由销售单位统一办理,购房和办理产权证产生的有关税费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四、购买数量

1.购房报名人可根据个人需要和剩余房源情况购买指定范围内的剩余住宅房源,不限套数,购完为止。

2.购买地下停车位时,原则上1套住宅配套1个停车位,不得单购或多购。

五、销售价格

剩余住宅房源按照“一套一价”的原则进行销售,住宅销售价格单价区间为3601元/㎡至3950元/㎡,停车位销售单价为3572元/㎡。(详见附件1、2)

六、未尽事宜请咨询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咨询电话:0875-6121088 0875-6121011。

特此公告。

 

附件:1.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宅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可选房源及销售价格统计表

           2.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宅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可选停车位及销售价格统计表

 

 

 

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