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0-121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确保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宅房源处置选房工作顺利开展,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48次常务会研究,根据《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宅房源处置公告》(以下简称“剩余房源处置公告”)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选房人
在《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宅房源处置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对象户。
二、选房时间
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7日
三、选房地点
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棚改指挥部”)。
四、可选房源
(一)东卡小区(A地块)、新街子小区(B地块)、董家沟小区(C地块)、上节街小区(D地块)范围内除已选住宅安置房和小区公共配套用房以及预留服务用房外的剩余住宅房源及配套停车位。(详见附件2、3)
(二)因董家沟小区(C地块)14幢、17幢规划住宅安置房位置征收工作尚未完成,交房时间无法确定。因此不建议选取上述房源。若报名人自愿选取,因无法如期交房造成的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五、选房顺序
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选房顺序(详见附件1)。
六、购买数量
购房报名人持购房顺序号可购买指定范围内的剩余住宅安置房和地下停车位(上节街小区D地块无地下停车位),每个顺序号只能购买1套住宅安置房和1个停车位,购完为止。
七、销售价格
剩余住宅房源按照“一套一价”的原则进行销售,住宅销售价格单价区间为3601元/㎡至3950元/㎡,停车位销售单价为3572元/㎡。(详见附件2、3)
八、选房方法
(一)本次选房由报名人提前自行实地看房或到棚改指挥部对照沙盘和图纸进行看房。
(二)报名人根据《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宅房源处置选房告知书》中通知的选房时间到棚改指挥部进行选房,产权人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或见证的委托书到场选房。在提前看房的前提下,当日每户选房时间为20分钟。未在规定选房时间到场选房的,按以下方式进行选房:
1.轮到本户选房时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场或者在本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可在当日安排的选房对象户选完后进行选房,但选房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在选房当日下午选房结束时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三)选定房屋后,由产权人填写选房登记表和签订选房确认书。填写选房登记表和签订选房确认书后选房结果即时生效,不得更改。选房确认书一式二份,指挥部和产权人各持一份,作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依据,交房时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进行结算。
(四)面积结算
已完成测绘的住宅安置房及停车位按测绘面积进行选房;选房时未完成测绘的住宅安置房及停车位按施工图设计面积进行选房,待交房时按实际测绘面积结算。
(五)选房须持有材料
1.报名时交纳定金的收款收据(原件);
2.报名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原件);
3.委托代理人需持经公证或见证的委托书及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原件)。
附件:1.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宅房源处置选房时间表
2.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宅房源处置可选房源及销售价格统计表
3.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宅房源处置可选停车位及销售价格统计表
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