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0-1110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文号 | 浏览量 |
当前我县即将进入甘蔗砍榨季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根据《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防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的通告》(第15号)要求,切实保护公众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境外人员非法进入龙陵境内从事甘蔗砍运、就业务工等劳务活动。
二、严禁境内个人和组织招募境外人员非法入境从事甘蔗砍运、就业务工等劳务活动。
三、非法招募、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或非法容留、藏匿、雇佣境外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因招募境外人员非法入境导致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将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