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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0-0916007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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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期间举报奖励的通告(第11号)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坚决阻断境外疫情输入,全面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举报奖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私开通道、渡口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入境人员。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居留在我县的非法入境人员;积极举报私开通道、渡口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人员;积极举报私自接纳、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入境人员的单位、个人。

三、对举报偷越国(边)境、非法入境进入龙陵及在龙陵私自接纳、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入境人员线索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举报私开通道、渡口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3000元;直接发现非法入境进入龙陵人员并送交公安机关的,每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举报内容为同一线索或同一案件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奖励,后举报人不予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依法予以严惩;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情况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五、举报人可通过口头举报、电话举报、龙陵警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龙陵县公安局:110,0875-6127904

龙山派出所:0875-6121032

镇安派出所:0875-6881017

龙新派出所:0875-6800028

龙江派出所:0875-6830196

腊勐派出所:0875-6880339

碧寨派出所:0875-6828017

象达派出所:0875-6850019

平达派出所:0875-6860041

勐糯派出所:0875-6820023

木城派出所:0875-6810110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