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0-0916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坚决阻断境外疫情输入,全面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举报奖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私开通道、渡口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入境人员。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居留在我县的非法入境人员;积极举报私开通道、渡口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人员;积极举报私自接纳、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入境人员的单位、个人。
三、对举报偷越国(边)境、非法入境进入龙陵及在龙陵私自接纳、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入境人员线索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举报私开通道、渡口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3000元;直接发现非法入境进入龙陵人员并送交公安机关的,每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举报内容为同一线索或同一案件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奖励,后举报人不予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依法予以严惩;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情况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五、举报人可通过口头举报、电话举报、龙陵警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龙陵县公安局:110,0875-6127904
龙山派出所:0875-6121032
镇安派出所:0875-6881017
龙新派出所:0875-6800028
龙江派出所:0875-6830196
腊勐派出所:0875-6880339
碧寨派出所:0875-6828017
象达派出所:0875-6850019
平达派出所:0875-6860041
勐糯派出所:0875-6820023
木城派出所:0875-6810110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