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0-040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4-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指挥部第12号、13号、14号、15号通告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结合龙陵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境外人员或从境外返乡的我方公民,严禁通过任何通道渡口偷渡等非法入境,严禁我方公民非法出境,一经发现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二、对疫情期间从境外入境的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三、暂不允许龙陵辖区公民(含边民)出境,确需公务需要出境的,由派出机构或企业提前向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出具书面申请和出境人员名单,批准后出境。
四、暂停境外人员进入龙陵辖区旅行通行,暂停签发出入境通行证件。
五、通婚人员目前仍在龙陵辖区的,疫情期间一律不得出境,禁止与境外亲戚走串,并劝阻境外亲人来龙探亲。
六、务工人员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用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主的主体责任,对还在境外的人员,用工单位在疫情期间一律不得召回,不得新接纳境外人员务工,目前仍然还在龙陵务工的境外人员暂停出境,如需特殊情况需要出境的,必须由用工单位向所属乡镇派出所书面申请,县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出境。
七、经商人员纳入当地网格化对象管理,各乡镇、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加强日常监管,限定活动范围。
八、就学人员由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
九、“三非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十、木城乡等养、老场渡口实施封闭式管理,加强对便道小道的巡逻排查力量,严控境外人员进入龙陵,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入境人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75—6127904)
十一、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落实三户五户联防联控机制,一旦发现有境外人员或从境外返乡的我方公民要第一时间通过“龙陵县疫情防控系统”上报,或者直接拨打举报电话。
十二、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对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