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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0-0323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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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第7号)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3号通告要求,凡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需要入境到龙陵的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一切食宿费用自理。要充分发挥3至5户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发现境外入龙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

二、凡来自全国高风险地区的入龙返龙人员,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予以放行;来自全国中风险地区持有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的入龙返龙人员予以放行,不能提供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的,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不再隔离,予以放行。

三、所有境外、省外入龙返龙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前,严禁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集体性遗体告别等聚集性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聚餐、聚会活动。

五、凡境外、国内入龙返龙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人员,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人员,有发热现象及其同住的人员和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要严格按照防控要求,落实隔离措施,不能外出参加祭扫活动。

六、广大市民群众在公益性公墓、农村集中安葬点、散坟祭扫时,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从简快办,减少逗留时间。提倡鲜花祭祀,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严禁点燃香烛、严禁焚烧纸钱、严禁燃放鞭炮,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七、广大市民群众要树立文明祭祀观念,通过家庭追思、网上祭祀等方式慎终追远、缅怀先辈,以绿色祭奠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或等疫情结束后再开展现场祭扫。为了避免返程交叉感染,降低风险,要积极劝导华侨等境外亲人暂缓或延期回乡参加祭扫活动。

八、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示范引领,带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倡导绿色节地生态安葬,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开展绿色环保、安全文明祭扫活动,推动我县殡葬改革取得实效长效。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