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60-1/2026101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10-15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消除存量、遏制增量、规范秩序、保障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消除超限超载、重心偏移、制动失效等道路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实施。
二、整治范围
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业户(含未按规定取得维修经营资质的维修业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辖区道路行驶的各类非法改装货车,重点为总质量3.5吨以上轻型自卸、轻型仓栅、重型自卸货车。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维修企业非法改装源头。严禁维修经营主体擅自改变货车几何尺寸、加高加宽加长货厢、改动悬架、更换与原厂参数不符的发动机、车架、车身;严禁承修报废机动车、使用报废配件维修;严禁无手续承接车身、车架、发动机变更作业;严禁未备案、超范围开展机动车维修。
(二)严查货运经营者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严禁货运经营者使用改装车、报废车、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严格落实车辆维护、检测制度。
(三)严查非法改装货车上路行驶。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私自改变车身尺寸、轮胎规格、动力系统、悬挂、货箱、加装钢板弹簧等非法改装行为;严厉打击“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车辆,落实“一超四罚”,同步倒查非法改装源头。
四、有关要求
(一)自查自纠(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机动车维修企业、货运企业、货车车主立即开展自查,存在非法改装情形的,请于2026年10月20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加装部件,恢复车辆原厂登记状态。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0月20日—11月30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覆盖排查与路面联合执法。对逾期未自行整改的非法改装车辆,将依法查处,责令恢复原状;对非法改装维修点位,依法固定证据、移交处置,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查获违法案件将依法记入企业、车主信用记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主体责任。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守法经营,严禁非法改装;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所属车辆日常管理,杜绝使用非法改装车辆营运。
五、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货车非法改装相关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龙陵县交通运输局0875-6123085,龙陵县公安局0875-6124700。
特此通告。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龙陵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