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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2533024MB1P95606R/20250805-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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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政协龙陵县十届 四次会议第1004001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余再发、革洁华、王从焕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完善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和使用的建议”提案(第10040016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龙陵县安全骑行及共享电动自行车工作的关心关注!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该提案涉及内容,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龙陵县城共享单车安全文明骑行工作方案》,并于5月28日邀请县教体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商召开了工作推进协商会,就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及具体的实施步骤进行了详细的交流,达成一致意见分步实施。

(二)加强巡逻巡检。巡逻人员和运维巡检人员加强对重点区域(学校、医院、车站、小区出入口等)巡察频次,对发现的乱停乱放共享单车,执法人员首先进行现场规范整理,将车辆有序摆放至指定停车区域;对于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或多次违规停放的车辆,采取“提醒—限行—封禁”三步措施进行处理,即第一次乱停车运营中心将会通过微信小程序推送、短信提示用户规范停车,第二次乱停车运营中心将限制其使用共享电单车3个月,第三次将对用户账号进行永久封禁。发现未满16岁用户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家长身份信息注册使用将联系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并对账号进行注销,若是家长本人需要自己使用可以再次注册;核实为在家长授意下使用家长的身份信息注册使用将对该账号永久封禁。将龙山湖设置为禁行区,用户将不能进入禁行区,可避免对景区的花草树木及公共设施的损坏。每三个月将共享电单车分批带回仓库清洗再投入使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结合教育体育系统实际,制定印发《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龙陵县城共享单车安全文明骑行工作的提示》,各中小学将共享单车安全文明骑行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家长会、家长群等多种形式,加大共享单车安全骑行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未满16周岁青少年严禁注册使用共享单车,成年注册使用者不得将共享单车交由未满16周岁者使用。年满16周岁青少年骑行共享单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遵守 “一盔一带” 要求,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抢行、不追逐打闹、不并排骑行,严禁超员搭载,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通过。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建立健全共享单车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对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城区共享单车停放规范有序。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文明使用共享单车,共同打造安全文明的骑行环境。



                      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