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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2-8/2025122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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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关于严禁已注销变型拖拉机上路的再次提醒

近期,有群众咨询已注销变型拖拉机的使用问题,现就相关事项郑重提醒如下:

一、明确行为性质

凡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变型拖拉机,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或从事任何营运活动。上述行为均属严重违法,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严格查处。

二、法律依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属于机动车。车辆一经注销登记,即表示其号牌、行驶证作废,车辆丧失合法上路资格,等同于无牌无证机动车,严禁继续使用。

三、常见违法行为

驾驶已注销车辆上路,除本身违法外,若存在以下情形,将依法从重处罚:

·从事营运牟利(载货或载客);

·违规载人(拖拉机禁止载人客运);

·超载运输;

·驶入城区、高速公路等禁行区域。

四、违法后果警示

一经查获,公安机关将:

·依法扣留车辆;

·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并可吊销驾驶证;

·对车辆实施强制报废。

此类车辆安全状况差、风险极高,是路面重点查处对象。

五、郑重呼吁

驾驶已注销车辆上路害人害己,终将受到法律严惩。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使用已注销变型拖拉机从事运输、施工、保洁等一切经营活动。请广大车主及农机手自觉遵守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