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62-8/2025122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 文号 | 浏览量 |
近期,有群众咨询已注销变型拖拉机的使用问题,现就相关事项郑重提醒如下:
一、明确行为性质
凡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变型拖拉机,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或从事任何营运活动。上述行为均属严重违法,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严格查处。
二、法律依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属于机动车。车辆一经注销登记,即表示其号牌、行驶证作废,车辆丧失合法上路资格,等同于无牌无证机动车,严禁继续使用。
三、常见违法行为
驾驶已注销车辆上路,除本身违法外,若存在以下情形,将依法从重处罚:
·从事营运牟利(载货或载客);
·违规载人(拖拉机禁止载人客运);
·超载运输;
·驶入城区、高速公路等禁行区域。
四、违法后果警示
一经查获,公安机关将:
·依法扣留车辆;
·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并可吊销驾驶证;
·对车辆实施强制报废。
此类车辆安全状况差、风险极高,是路面重点查处对象。
五、郑重呼吁
驾驶已注销车辆上路害人害己,终将受到法律严惩。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使用已注销变型拖拉机从事运输、施工、保洁等一切经营活动。请广大车主及农机手自觉遵守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