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62-8/2025111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1-14 |
| 文号 | 浏览量 |
全县广大变型拖拉机车主、驾驶人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的通告》,截止2024年12月25 日,由我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变型拖拉机号牌已全部完成注销。凡仍悬挂本省拖拉机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均属假牌、套牌或无有效牌证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为帮助大家认清驾驶已注销变型拖拉机的严重风险与法律后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车辆安全性能严重缺失,事故风险极高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长期使用、部件老化,制动、转向等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危及驾驶人自身安全,更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事故责任认定从严从重,法律追责严厉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将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如发生致人死亡等严重后果,除民事赔偿外,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三、保险理赔权益丧失,经济损失自行承担报废车辆违法上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所有医疗、维修、赔偿等费用均由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可能造成巨大经济负担。
四、面临高额罚款和驾驶证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抗拒执法将依法严惩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并于2025年底以前完成报废拆解的,将可享受每台385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国家补贴。请广大车主、驾驶人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坚决不再驾驶已注销、报废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辆清理、报废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珍爱生命,守法出行。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