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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2-8/2025051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5-1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认定2025年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公告

龙陵县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培育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云农机〔2023〕11号)和要求,全力提升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业防灾救灾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标准和程序,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1个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请辖区内符合遴选认定标准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申报,于2025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3、4)报龙陵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与安全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梅素蕾,联系电话:0875-6121107。

附件:1.龙陵县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标准

2.龙陵县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程序

3.云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表

4.云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证明材料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1

龙陵县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标准

一、遴选范围

鼓励引导本地有一定规模实力、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群众认可、带动能力强,愿意从事农业应急救灾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等参与遴选。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可以是一个主体单独申报,也可以是同一区域多个主体联营并联合申报。多个主体联合申报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须明确1个主体负责运营。

二、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在龙陵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实际运营时间满2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农机作业服务内容。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照齐全,有独立的资金往来银行账户,有健全的章程、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务管理、作业安全等规章制度,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相对稳定。

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诚实守信,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用户投诉。近两年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基础硬件

1.具有可满足经营、办公、机具存放和维修设施条件的固定场所。有稳定的农机手和维修人员满足生产作业需求,配有易损零配件,能够开展日常维修保养服务。

2.拥有耕整地机械、播栽(插)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植保机械、烘干设备等“平战两用”的机械化生产和应急机具设备不少于25台(套),机具原值不低于50万元。农机装备性能状态良好,满足农机化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

3.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三)服务能力

1.常态化服务。具有规模经营能力,能够跨村、跨乡镇或跨县为群众提供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烘干等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因地制宜通过代耕代种、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带地入社等方式, 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规范的社会化作业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和收费标准。近两年年均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2000亩。

2.应急救灾服务。发生灾害时,自愿服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急指挥调度,根据不同作物、不同环节、不同灾种应急救灾需要,及时开展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强降水来临前抢收、倒伏作物机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本地农机救灾作业及跨区支援服务。

3.示范引领作用。能带头应用先进农机和农机化技术,能对周边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作业服务,具备承担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能力,农机作业智能化、信息化接受能力强。

附件2

龙陵县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龙陵县辖区内符合遴选条件的农机服务组织均可参与遴选认定。拟申报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组织,上报《云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表》(附件3)的同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附件4),并于2025年5月25前把申报材料报送至龙陵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与安全服务中心。(联系人:梅素蕾,联系电话:0875-6121107)

二、县级初审。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对服务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核查,对服务组织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情况征求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意见,形成初审意见,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

三、市级复审。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开展现场核查,形成复审意见。

四 、公告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经复审无异议的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集体研究。对申报认定材料实行一中心一档,长期保管备查。

五、命名挂牌。由县农业农村局对遴选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行命名并挂牌。名称统一制式为“龙陵县**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名字,由被遴选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自行确定)。 牌匾要求:1.统一规格,第一排文字使用黑色华文行楷;第二排文字使用红色隶书;第三、四排文字使用黑色方正黑体;2.材质为金色不锈钢拉丝面板,尺寸不小于70×50cm, 保证醒目。

六 、签订协议。由县农业农村局与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农机防灾救灾方面的合作事项与权利职责。

七、省级抽查。市农业农村局于每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辖区签订协议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名单、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行抽查,并形成全省名录向社会公开。

八 、动态管理。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后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经调查核实出现不符合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条件等情形的,撤销其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资格。

此次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由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进行现场核实,讨论同意后经公示无异议择优确定。申报不足3家的,不影响本次遴选认定工作的开展。

附件3

云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表

填表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一、基本信息

申报主体

名称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时间


申报主体类型

(可多选)

£农机专业合作社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

多个主体联营并联合申报

参与运营

主体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2.




3.




……




二、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拟用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组成成员数(个)


持农机驾驶证人数


持农机维修工资格证人数


维修设备数(台套)


占地面积(㎡)


其中:办公用房面积(㎡)


其中:机库棚面积(㎡)


其中:维修间面积(㎡)


其中:其他场地 面积(㎡)



三、资产情况

拥有农机原值(截至申报日前月末)

万元

拥有的机械化生产和应急机具设备数量

(截至申报日前月末)

台(套)

纳入牌证管理农机具

上牌率(%)


检验率(%)


持证率(%)


四、机具配置情况

农机装备

名称

耕整地

机械

播栽(插)机械

收获机械

排灌

机械

植保机械

烘干设备

其他

机械

数量

(台套)








自有土地面积(亩)


承包土地面积(亩)


主要经营

耕地类型

□ 旱田 □ 水田

主要种植作物


主要机械化

作业环节

£耕 £育秧 £种 £植保 □收获 □农产品加工 □其他

五、社会化服务能力


2023年

2024年

服务半径

□村域□乡域 □县域 □州域

□村域 £乡域 £县域 □州域

年农机作业服务总面积(亩)



其中:机耕面积(亩)



机种(播、栽)面积(亩)



机械化植保面积(亩)



机收面积(亩)



烘干产量(吨)



连续两年经营收入(万元)

万元

万元

近两年来申报体运营主要情况和成效(1000字以内)(另附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包括模式创新、政策扶持、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

三、如何围绕农户产前、产中、产后需求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如何通过提供专业化、多元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如何有效应对农机抗灾减灾应急作业。

申报主体承诺意见

近两年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行为。 是 £ 否£

上述情况真实准确,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报主体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一式三份,一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存档,一份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存档,一份省农业农村厅农机主管部门备案(扫描刻盘报送)。

附件4

云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证明材料

1. 申报表(附件3)(含不少于1000字的近两年来申报体运营主要情况和成效)

2.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

3.章程、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务管理、作业安全等相关规章制度;

4.农机装备、设施情况(可参照下方表格格式);

5.近两年的农机作业服务情况证明(含合同、协议);

6.近两年财务报表;

7.相关荣誉证书或牌匾、经营场所、机库棚、维修场地、开展作业服务等照片5—8张。

现有农机装备情况

机具品目/设施名称

产品厂家品牌、型号

数量(台/套)

购置时间

机务管理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