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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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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76-7/20260831-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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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提示

新学期即将开始,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筑牢新学期校园食品安全,确保食堂有序恢复供餐,现就开学前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

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进货查验、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常态化工作要求,细化岗位职责,定人定岗定责。开学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

二、强化人员管理

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无证、过期或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落实每日晨检,工作期间规范穿戴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杜绝带病上岗。

三、严把食材关口

开学前逐项清查库存食材,过期、变质食品一律销毁,严禁问题食材流入餐桌。食品原料须从证照齐全供货商采购,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确保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过期、变质、标签不全或来源不明食品。

四、整治环境设备

供餐前对后厨、备餐间、就餐区、储藏间全面清扫,不留死角。餐饮具、工用具、容器逐一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检查“三防”设施,封堵孔洞缝隙,消除病媒生物隐患。调试冷藏冷冻、加工、消毒、留样等设备,老化、故障的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正常运行。

五、规范加工留样

严格执行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存放加工,防止交叉污染。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标。每餐每品种足量留样,专柜冷藏保存不少于48小时并如实记录。餐厨废弃物密闭存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并留存记录。

食品安全无小事,师生健康是大事。希望各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好开学“第一餐”的安全关。欢迎广大师生和家长共同监督,如发现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