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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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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76-7/20260703-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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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曝光!保山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

为持续纵深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持续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腾冲市某小吃服务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2026年3月30日,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及假劣肉制品专项检查中,现场抽查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的网店销售的菜品“牛肉丸”、“虾饺”,经查验,“牛肉丸”使用的原材料配料表中并不含牛肉成分,剩余7.98kg。“虾饺”使用的原材料配料表中并不含虾肉成分,剩余1.13kg。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二:腾冲市某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6年4月15日,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监督检查中,对该餐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操作间及冰箱内存放的5个品种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上述过期食品原料与未过期食品原料混放,且均已拆封,处于正在使用状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处罚款。

案例三:昌宁县某入网冷饮店对在食用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案

2026年4月30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整治中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外卖平台销售“XX桃胶椰奶”、“桃胶XX”等饮品添加新食品原料未标注不适宜食用人群与食用量。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