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76-7/2026031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食品安全 | 发布日期 | 2026-03-12 |
| 文号 | 浏览量 |
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深入贯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现就落实主体责任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1.健全管理机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职责,定期培训考核;平台设立或委托运营机构后30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建立完善入网审查、信息公示、投诉处理等制度。
2.严格入网审查。对入网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通过数据核验、实地核查等方式实质性审查资质,确保证照真实、有效,并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每6个月核验更新信息,审查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
3.规范信息公示。督促商家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证照、实际经营地址、门面照片,确保网店名称与实体店招牌一致;无堂食商家须标注“无堂食”标识,实施“明厨亮灶”的应设置链接标识。
4.强化风险管控。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技术监测、实地抽查等方式识别风险,每月调度形成纪要;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报告并处置闭环。订单信息保存不少于3年,每年1月、7月向省级监管部门报送信息。
5.规范配送与投诉处理。加强送餐人员培训,督促使用“食安封签”,确保配送容器清洁、温控合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配送人员监督。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1.确保资质合法。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许可,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载明一致,网店名称与实体店招牌一致;无堂食须标注“无堂食”,实施“明厨亮灶”的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设链接标识。
2.严控加工过程。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得采购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操作在店内完成,不得委托他人加工;定期维护设施设备,保持环境清洁,落实“三防”措施。
3.加强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穿戴清洁衣帽口罩,执行晨检;自聘配送员须保持个人卫生,配送容器定期清洗消毒。
4.规范餐食包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全面推行“食安封签”,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配送污染。
5.诚信经营。信息公示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积极推广小份菜,引导合理点餐,反对浪费;主动接受监督,配合检查整改。
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对照以上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线上线下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