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mzzjj/20250725-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7-25 |
文号 | 浏览量 |
镇安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投资(第二期)100万元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项目主管部门: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项目责任部门:镇安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管理要求:一是镇安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公示、公告、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审计,项目验收,项目信息录入,绩效管理等工作。二是项目由镇安镇人民政府实施,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兑付。
附件: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表(第二期)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