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mzzjj/2025072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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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 2025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期)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召开项目实施方案评审会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现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于你,并就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来源及建设内容
龙陵县 2025 年镇安镇镇安村镇腊大沟烤烟种植区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 100 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内容:打造 500 亩烤烟种植区,新建露天蓄水池4个,PE50 管道架设 1000 米,PE40 胶管架设3500米,建设混凝土浇筑三面支砌(断面 40*40cm)沟渠1000 米,配套M7.5挡墙支砌、土方开挖、砂砾石铺筑、涵管埋设、围栏安装等其他附属工程。建设地点镇安镇镇安村。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领导机构,做到“机构、人员、措施”三到位,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完善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群众增收;要抓住项目实施的黄金季节,及时启动实施项目,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于 2025 年 11 月中旬前全面竣工,12 月底前完成项目自检自查及乡级验收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 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云财农〔2024〕114 号)等规定,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补助标准,坚持“项目跟着方案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等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招投标、物资采购及公示和公告(乡、村两级要求进行 10 天以上公告公示)等工作,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工作中执行好衔接资金项目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规范项目资料管理。要做好项目建设音像图片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同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做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及系统维护工作。项目结束后做好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资产管理措施,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期)项目投资计划表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