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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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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64-4/20260922-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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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瑞孟、施勐高速、219 国道龙陵段公路砂石料(白云岩)取料场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陵县勐糯坤亚建材加工厂:

你单位于2026年9月2日向本机关递交了瑞孟、施勐高速、219国道龙陵段公路砂石料(白云岩)取料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3-530523-04-05-225875)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

2026年9月3日,本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评审组审查,评审结论为: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报送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瑞孟、施勐高速、219国道龙陵段公路砂石料(白云岩)取料场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瑞孟、施勐高速、219国道龙陵段公路砂石料(白云岩)取料场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并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瑞孟、施勐高速、219国道龙陵段公路砂石料(白云岩)取料场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龙陵县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龙陵县水务局

2026年9月21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瑞孟、施勐高速、219国道龙陵段公路砂石料(白云岩)取料场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勐糯坤亚建材加工厂:

你单位报送的《瑞孟、施勐高速、219国道龙陵段公路砂石料(白云岩)取料场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置:瑞孟、施勐高速、219国道龙陵段公路砂石料(白云岩)取料场扩建项目位于龙陵县勐糯镇新寨石桥洼,矿区地理极值坐标:E:99°2′20.71"~99°2′26.87″,N:24°20′54.52″~24°20′51.42″。S237省道从矿区西侧通过,矿山与S237省道与原有进场道路相接,进场道路长850m,交通较方便。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改扩建年产80万吨/年(白云岩)砂石料矿山生产线1条,新建钢架构储料库1座,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配套建设外围截(排)水沟1条,全长1千米及其他配套设施。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矿山,矿区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9.20hm2,开采标高906-786m;矿山建设规模:80.0万t/年,属于中型露天非金属矿,采用自上而下山坡露天台阶、汽车运输方式进行开采。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本项目所在建设范围内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项目建设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规定,按照约束性规定、土壤侵蚀强度等因素对防治指标进行调整后确定最终的防治目标。(一)土壤侵蚀强度:土壤流失控制比在轻度侵蚀为主的区域不应小于1.0,项目建设区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故上调0.15,按1.0执行;(二)是否涉及重点两区:项目建设区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林草覆盖率提高2%。

本项目各阶段防治目标如下:

项目区至施工期末2027年3月(基建期末)具体防治目标:渣土防护率达到90%、表土保护率达到95%。

项目区至设计水平年2027年末具体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23%。

项目区至生产期(运行期末2036年7月)具体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23%。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项目基建期总工期12个月,于2026年4月开工,2027年3月完工。

五、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结合本项目特点及项目区环境状况,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60hm2(均为临时占地)。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行政区划为保山市龙陵县。其中,占用工矿仓储用地9.12hm2,占用交通运输用地1.05hm2,占用耕地1.43hm2,

根据项目特点、主体工程布置和功能以及不同单元的水土流失特点和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7个一级防治分区,即露天开采区、办公生活区、生产加工区、道路区、堆料场区、表土临时堆存场、辅助设施区。又将道路区划分为进场道路、矿山道路2个二级分区。

六、土石方平衡分析:本项目基建期共产生开挖土石方20.99万m3(场平开挖20.95万m3、基础开挖0.04万m3),回填利用1.89万m3,产出矿石18.69万m3,产生表土剥离0.41万m3,产生的表土全部堆放于规划的表土临时堆存场,以用于本项目绿化覆土。

七、水土流失预测分析:根据项目水土流失类型、分布及土壤侵蚀强度和水土流失量进行预测、统计、分析,得出预测结论如下:

(一)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类型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的预测时段为工程基建期、运行期和自然恢复期;

(二)项目因建设活动将扰动土地面积为11.60hm2;

(三)项目损坏植被面积1.43hm2;

(四)预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2037.05t,原生水土流失量2323.43t,新增水土流失量9713.62t。从预测结果看,表土临时堆存场、露天开采区、道路区水土流失量最大,上述区域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重点流失时段为运行期。

八、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基建期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计入水保投资的措施:(一)工程措施:(1)露天开采区C20混凝土截水沟1000m、C20混凝土首采平台排水沟750m、首采平台表土剥离0.41万m3、首采平台绿化覆土0.41万m3;(2)道路区C20混凝土排水沟1635m。(二)植物措施:(1)露天开采区首采平台植被恢复1.03hm2。(三)临时措施:(1)道路区干砌石拦挡625m。

运行期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计入水保投资的措施(一)工程措施:(1)露天开采区C20混凝土平台排水沟1665m、除首采平台外绿化覆土2.86万m3;(2)办公生活区绿化覆土0.02万m3;(3)生产加工区绿化覆土0.13万m3;(4)道路区绿化覆土0.53万m3;(5)堆料场区绿化覆土0.43万m3;(6)表土临时堆存场绿化覆土0.05万m3;(7)辅助设施区绿化覆土0.05万m3。(二)植物措施:(1)露天开采区除首采平台外封场绿化7.16hm2;(2)办公生活区封场绿化0.05hm2;(3)生产加工区封场绿化0.32hm2;(4)道路区封场绿化1.32hm2;(5)堆料场区封场绿化1.07hm2;(6)表土临时堆存场封场绿化0.13hm2。(7)辅助设施区封场绿化0.13hm2。

基建期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一)工程措施:露天开采区沉沙池1口;道路区沉沙池1口、车辆清洁池1座。(二)临时措施:露天开采区土质临时排水沟1750m、首采平台植被绿化临时覆盖10300m2;道路区土质临时排水沟1635m;表土临时堆存场临时拦挡155m、临时覆盖1300m2。

运行期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一)临时措施:露天开采区除首采平台外土质临时排水沟1665m、除首采平台外封场绿化临时覆盖71600m2;办公生活区封场绿化临时覆盖500m2;生产加工区封场绿化临时覆盖3200m2;道路区封场绿化临时覆盖13200m2;堆料场区封场绿化临时覆盖10700m2;表土临时堆存场封场绿化临时覆盖1300m2;辅助设施区封场绿化临时覆盖1300m2。

九、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监测内容及方法: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采用GPS调查、测量、资料收集等方法。

监测时段:本项目监测时段为9.90年(2026年9月~2036年7月),分为基建期、运行期,基建期0.58年(2026年9月~2027年3月),运行期监测时间共9.32年(2027年4月~2036年7月)。

监测点位:共计布置监测设施12个,其中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4个(利用现有排水设施)、简易坡面量测场2个(新建设施)、植被监测样方4个(新建设施)、沉沙池2个(已有设施)。

十、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水土保持总投资784.48万元,其中基建期水土保持投资343.21万元,运行期水土保持投资441.27万元。

基建期水土保持总投资343.2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为305.1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38.04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283.8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1.10万元(均为主体设计);监测措施投资8.96万元(均为方案新增);临时措施投资18.47万元(主体设计15.11万元、方案新增3.36万元);独立费用11.52万元(均为方案新增);基本预备费1.15万元(均为方案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81200元(合8.12万元,均为方案新增)。独立费用中建设管理费0.52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1.00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10.00万元。

运行期水土保持总投资441.2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为266.4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174.79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56.93万元(均为主体设计);植物措施投资109.55万元(均为主体设计);监测措施投资19.24万元(均为方案新增);临时措施投资48.36万元(均为方案新增);独立费用16.03万元(均为方案新增);基本预备费3.35万元(均为方案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878130元(合87.81万元,均为方案新增)。独立费用中建设管理费7.03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9.00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0.00万元。运行期投资从生产成本中扣除,不计入水土保持总投资中。

十一、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有序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保证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建设中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五)工程完工后,投入运行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龙陵县勐糯坤亚建材加工厂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瑞孟、施勐高速、219国道龙陵段公路砂石料(白云岩)取料场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瑞孟、施勐高速、219国道龙陵段公路砂石料(白云岩)取料场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项目名称

瑞孟、施勐高速、219国道龙陵段公路砂石料(白云岩)取料场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2403-530523-04-05-225875

涉及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

云南省

涉及地市和数量

保山市

涉及县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80万t/a

总投资(万元)

800

土建投资(万元)

640

动工时间

2026年4月

完工时间

2027年3月

设计水平年

2027

项目占地(hm2)

11.60

永久占地(hm2)

0.00

临时占地(hm2)

11.60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表土

填方/表土

借方

矿石

项目自身建材利用方

弃方

综合利用方

303.27/0.41

1.89/4.48

4.07

301.35

0.00

0.03


涉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名称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低中山浅切割地貌区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11.60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12037.05

新增土壤流失量(t)

9713.62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2

表土保护率(%)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23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基建期

露天开采区

主设:C20混凝土截水沟1000m、C20混凝土首采平台排水沟750m、首采平台表土剥离0.41万m3、首采平台绿化覆土0.41万m3。新增:沉沙池1口

主设:植被绿化1.03hm2

新增:土质临时排水沟1750m、首采平台植被绿化临时覆盖10300m2

道路区

主设:C20混凝土排水沟1635m。新增:沉沙池1口、车辆清洁池1座


主设:干砌石拦挡625m。新增:土质临时排水沟1635m

表土临时堆存场



新增:临时拦挡155m、临时覆盖1300m2

投资(万元)

283.89(主设278.96、新增4.93)

11.10(主设)

18.47(主设15.11、新增3.36)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343.21(主设305.17、新增38.04)

监测费用(万元)

8.96

独立费用(万元)

11.52

监理费(万元)

1.00

补偿费(万元)

8.12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运行期

露天开采区

主设:C20混凝土平台排水沟1665m、除首采平台外绿化覆土2.86万m3。

主设:封场绿化7.16hm2

新增:土质临时排水沟1665m、封场绿化临时覆盖71600m2

办公生活区

主设:绿化覆土0.02万m3

主设:封场绿化0.05hm2

新增:封场绿化临时覆盖500m2

生产加工区

主设:绿化覆土0.13万m3

主设:封场绿化0.32hm2

新增:封场绿化临时覆盖3200m2

道路区

主设:绿化覆土0.53万m3

主设:封场绿化1.32hm2

新增:绿化临时覆盖13200m2

堆料场区

主设:绿化覆土0.43万m3

主设:封场绿化1.07hm2

新增:封场绿化临时覆盖10700m2

表土临时堆存场

主设:绿化覆土0.05万m3

主设:封场绿化0.13hm2

新增:封场绿化临时覆盖1300m2

辅助设施区

主设:绿化覆土0.05万m3

主设:封场绿化0.13hm2

新增:封场绿化临时覆盖1300m2

投资(万元)

156.93(主设)

109.55(主设)

48.36(均为新增)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441.27万(主设266.48、新增174.79)

监测费用(万元)

19.24

独立费用(万元)

16.03

监理费(万元)

9.00

补偿费(万元)87.81


方案编制单位

云南青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龙陵县勐糯坤亚建材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

杨建蓉

法定代表人

李家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502MA6NC6FKX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0523MA6KC3EH88

地址/邮编

隆阳区康桥别苑3栋2单元1002/678000

地址/邮编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勐糯镇勐糯街四岔路/678307

联系人及电话

杨建蓉

联系人及电话

赵 卿

传真

0875-213323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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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9396820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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