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5081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08-14 |
文号 | 浏览量 |
编号:〔2025〕8号
项目 名称 | 龙陵彩红医院建设项目 |
建设 地点 | 龙陵彩红医院建设项目位于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新下寨村,行政区划隶属于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管辖,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98°39′56.63″,北纬:24°36′15.05″。东、西、南侧均为山体,北侧临外部道路,施工出入口布置在项目北侧外部道路,交通便利。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456962 |
起止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9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龙陵彩红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3MAE8U71099 | |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居民委员会(龙陵隆康医院有限公司内) 电子信箱:461410778@qq.com | |
法人代表:杨皓霖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涂小忍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542.0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杨皓霖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龙陵彩红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14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龙陵县水务局 2025年8月14日 |
备注:1.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2.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