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5061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6-1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乡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新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龙新乡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新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龙新乡城乡建设管理,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通〔2025〕41号)、《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城中心城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方案>的通知》(龙办通〔2025〕42号)文件要求,结合龙新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实现“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在2026年12底以前完成对集镇、集市、易地(滑坡)搬迁点、城镇面山、交通干线、重点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违法违规建筑的排查与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违法违规建筑“零增长”,切实改善城乡环境,提升乡村形象。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
(一)集镇和集市。重点治理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的商铺、摊位、临时搭建物,违规占用公共空间、堵塞消防通道、影响交通秩序的建筑,以及定期举办集市活动区域及其周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
(二)易地(滑坡)搬迁点。拆除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包括私自搭建的厨房、厕所、储物间等,确保公共空间通畅与安全。
(三)城镇面山。清理拆除在城镇面山区域内违规建设的厂房、养殖场、仓库等影响生态环境、破坏山体植被的建筑,打击非法采矿、采(沙)石形成的违法建筑及附属设施。
(四)交通干线。对320国道、G219线、龙天公路、国防路等交通干线两侧控制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的广告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治理影响交通安全、破坏路域环境的违法建筑。
(五)重点河流、水库及水源保护区。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库周边及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违规建筑,清理居民在河道公共区域搭建的用于养殖、堆放杂物的临时棚舍,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畅通。
(六)自然保护区和景区景点。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景区景点内的违法违规建筑,恢复自然生态和景观风貌,保障自然保护区和景区景点的生态功能和旅游品质。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召开乡村干部大会、村民小组会议、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利用微信、清新龙新、乡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治理措施,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2025年7月31日前)。以村为单位,组织龙新自然资源,乡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治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详细登记建筑位置、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使用情况、当事人信息等内容,并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集中整治(2025年12月31日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认定为违法违规的建筑,由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或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没有按照要求自行整改的由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按步骤、分阶段采取依法查处的方式,逐步推进违建综合治理工作,确保2026年12月底以前基本完成违建治理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7年1月开始、并长期坚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违建行为反弹,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建筑巡查、发现、报告、查处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乡村组三级监管网络,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同时,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依法依规建设意识,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四、职责分工
(一)龙新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对违建行为进行认定,依据相关规划和法规,提出整治意见;对涉及耕地保护红线的违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配合做好违建治理后的土地复垦、调整规划等工作。
(二)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依法开展违建行政执法行动,对龙陵县赋予行政职权以外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移交县级部门查处;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新增违建。
(三)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对自然保护区、林地范围内违建进行认定和查处,依法追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建行为;指导违建拆除后植被恢复工作;负责对重点河流、水库管理范围内违建进行排查和整治,查处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建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源保护区违建治理。
(四)龙新派出所。维护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现场秩序,依法处理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保障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对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五)龙新司法所。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确保治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协助处理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六)各村。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建筑的排查、宣传、动员和整改工作。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做好群众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涉及分管领域的副乡长为副组长,内设机构负责人、辖区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村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龙新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龙新自然资源管理所,由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工作进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依法行政。在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注重执法方式方法,文明执法,避免激化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严肃责任追究。建立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虚假整改,导致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或出现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建设或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提供便利的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