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sjj/2026040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4-01 |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4月8日起,对龙陵县202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龙陵县202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必要时就有关审计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6年4月8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6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由龙陵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杨宝蓉(执法证号:25040326006)担任,成员包括张彩葵(主审,执法证号:25000026224)、黄完仙(执法证号:25000026095)、谢国润(执法证号:25000026247)、余自刚 (执法证号:25000026092)、李静(执法证号:25000026072)、赵晓娟(执法证号:25040326002)。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张彩葵,电话:6121659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龙陵县审计局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龙陵县审计局办公地点:龙陵县龙山镇远征路105号(邮编:678300)
监督电话:0875-6121659
龙陵县审计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