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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9-9-/2019-0329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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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县住建局主要职责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龙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核定行政编制15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 名:局长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 名:副局长4 名(其中副局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配备领导职数6 名。内设办公室、城市和村镇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标准定额管理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抗震防震股(人民防空股)、城市管理股(城市监察大队)6个股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推进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规范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体系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行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七)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八)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

(九)负责规范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十)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开展城市防空袭演练。按照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审核人民防空规划建设情况,实施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维护人民防空设施、设备完善和保养工作。

(十二)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承担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职责。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

二、内设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党群、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审核、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工青妇、老干、保密、档案、党务政务公开、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系统内财务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二)城市和村镇建设股。负责抓好城市道路、供水、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城市照明、公厕、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组织实施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及器具经营资质、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美丽集镇、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特色民居设计成果推广应用、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标准定额管理股)。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和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合同管理等管理制度。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手续,负责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监理等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报审和管理,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建设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的审查、培训、继续教育与技能鉴定工作。宣传贯彻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负责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贯彻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实施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资金申请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网签备案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工作。负责危房鉴定。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抗震防震股(人民防空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法规、政策,指导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拟订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组织对既有房屋建筑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推广抗震防震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工作。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技术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人民防空规划及防空袭预案,指导城市人民防空袭演练。负责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六)城市管理股(城市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