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9-9/20250625-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6-25
文号 龙住建发〔2025〕22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龙陵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答复的函

邱志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增加小区充电桩并减少充电费用杜绝飞线充电》的建议(第3号),已交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龙陵县城内共有33个统规统建住宅小区,其中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小区有26个,业主自管小区7个。在龙华社区辖区内有4个统规统建住宅小区,分别为意达园、腾龙花园、龙御江山、财富中心小区。

根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六部门2024年4月29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保山市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住宅小区个人用户或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申请主体。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申请人委托,按程序开展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的‘统建管服’,统一提供建设、改造、运营、维护等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对接充电运营企业在有条件增设充电设施的小区增设充电设施。2024年4月以来,先后在龙御江山、东卡、新街子、锦绣润苑等具备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的小区增设充电插口748个(其中2025年以来增设90个),截至目前共有充电插口1568个。大部分小区在符合消防要求的情况下已安装了充电桩,未安装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小区场地、建筑结构等条件达不到消防规范要求。在后续工作中,我们将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未安装充电桩的小区进行实地勘察,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小区物业,制定合理的安装方案。

由于充电设施由充电运营企业安装,收取费用为电费加服务费。充电费用充电运营企业严格按照《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4〕194号)规定执行。在保山市出台合表电价前,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收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收费,均按保山市居民用电第一阶梯电价执行;涉及非电网供电的,电网企业向非电网直供电主体、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收费,均按保山市居民用电第一阶梯电价执行。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地场所电价政策执行。目前,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收费为电费0.3572元每度,服务费为0.25元每小时。我们将加强与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请相关部门加强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的监管,确保收费合规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