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25062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
文号 | 龙住建发〔2025〕21号 | 浏览量 |
张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申请取消书院路(凤凰城高楼脚配套车位)收取费用的建议》(第1号),已交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县城人口的增加、车辆的增多,停车难和部分机动车长期霸占停车泊位问题成为了城市服务管理工作的一大难题。根据《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和《保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保发改收费〔2017〕366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开展成本调查测算,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依法按程序启动了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工作,同步制定了《龙陵县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资金管理细则》(龙财发〔2020〕49号)和《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取标准》(龙发改价格〔2020〕174号),对收取范围、标准、收入、支出、管理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城市道路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停车难等问题,但因部分车主不规范停车,本应该把车规范停放在车位而不是停放在车行道上,造成道路交通拥挤。书院路凤凰小区段配套车位14个,若车主能规范停放,可有效解决道路交通拥挤及停车难题。针对取消原规划的14个停车位收费,并将车位规划到该地块对面设置相应的车位问题。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协商,同时对现场进行踏勘后,书院路段(远征路-龙山中路-松山路)规划为双向单行道,行车道为7米有效路面,不具备在路面规划停车泊位的条件。若取消凤凰城小区段路侧14个停车泊位,反而减少了凤凰城小区周边的停车泊位,势必更造成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我们希望广大车主能自觉遵守机动车规范停放规定,更加规范有序地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自2024年9月1日起,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免费停放时间延长,由20分钟延长至30分钟(含30分钟),收费时间从07:00至22:00调整为08:00至22:00,停车费年卡1500元/年调整为1200元/年,月卡130元/月调整为120元/月。机动车停放服务在价格和时间上更加惠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