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9-9/2018021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2-14
文号 龙住建发〔2018〕13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春节期间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六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县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两会和春节期间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六项行动”的通知》(保安发电〔2018〕1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春节期间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六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六项行动”的通知》(龙安发电〔2018〕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1+7”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结合省安委会考核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坚持层级管理与部门负责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六项行动”,强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盯守制度,强化隐患整改,严控薄弱环节,全力做好春节和各级两会期间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二、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宣传曝光行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纸媒、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集中刊发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安全提示及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扬遵章守纪企业,曝光违规违纪现象;对发生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或有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曝光。

(二)集中开展隐患“清零”行动。配合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上级和本级督查、检查、巡查、考核发现的2017年以来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中问题和隐患未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继续落实《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91号)要求,通过提示、督办、约谈等形式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层层建立台账强化隐患整改的督查督办,严格隐患整改和销号管理。

(三)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积极、主动联合安监、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继续落实《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17〕3号)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上限处罚。

(四)集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整治赶工期、抢进度,超能力施工等违法行为;要加大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伤害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力度,继续强化土方开挖、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起重机械使用、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施工现场用电和施工现场防火等危险源的监控监管。

(五)集中开展综合督查行动。配合县安委会办公室,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缓慢的单位实施约谈通报,对问题多、隐患多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六)集中开展企业自查自改行动。督促各企业以贯彻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内容,修改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检查标准,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并督促企业将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我局。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3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六项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及时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六项行动”。并按各级安委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要求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