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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9-9/2015120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2-04
文号 龙住建发〔2015〕13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印发开展今冬明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站,各施工企业(驻龙项目部)、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今冬明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龙安发电﹝2015﹞30号)要求,结合我县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局制定了《龙陵县开展今冬明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开展今冬明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岁末年初是建筑施工领域事项易发高发期,为确保今冬明春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年初,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今冬明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录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组织开展大检查、抓专项督查、企业自检自查的手段和方式,切实督促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高效有序开展,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今冬明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组 长:李芒生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线正灿 县住建局副局长

裴兴然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梅自霖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雷正松 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负责人

陈国绍 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科员

杨恩全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师

苏 挺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技术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雷正松同志兼任。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自地撤销。

三、重点检查区域和对象

重点地区:全县10个乡镇。

重点对象:全县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近几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重点工程项目。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将紧紧围绕“一标准、一重点、一核心、一手段”开展监管工作,即:JGJ59-2011为检查标准、以施工项目现场为重点、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为手段,促进全县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动态化的大检查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五、重点检查内容

(一)突出整治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隧道)开挖工程。

3.脚手架。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0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工艺技术、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要严格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凡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的方案,一律不得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要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施工单位要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记录存档。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如发现不按照方案实施的,要立即整改;如发现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要求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

(四)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施工人员宿舍是否严格落实用电、用火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10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组织,制订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2月底前)。各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承建项目为重点,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每月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自检自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的责任。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五项保障机制,即: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机制、对标检查机制、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机制、隐患整改责任落实机制、企业自检自查月度申报机制,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1月至2月)。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县范围内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五项保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逐一列出清单,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形成检查反馈闭合。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2月至2016年3月)。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分析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并于2016年1月18日、3月18日前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信息数据报将送我局建筑业管理股。

联系人和电话(传真):雷正松 0875-6128649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严肃处理。除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外,对承建项目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多、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差、整改不力、屡纠屡犯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大力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