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50812-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8-12 |
文号 | 浏览量 |
康雪梅、马娜、曾桂香、杨菊芬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降低生育成本的建议的提案(1004004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落实生育医疗保障政策
一是我县严格落实《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保医保〔2022〕28号)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参保孕产妇在统筹区内、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乡两级同为18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级为2700元、乡级为2100元。住院分娩单病种包干支付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个人不承担费用。参保孕产妇在州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24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34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达不到限额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医保基金按限额支付,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因难产、危急孕产妇抢救、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或孕产妇伴随有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导致诊疗所需费用超出单病种包干支付范围,或在统筹区外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再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按普通住院医保待遇标准进行结算。同时,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辅助生殖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保医保〔2024〕37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辅助生殖医疗保障,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政策的通知》(保医保〔2020〕22号)文件要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标准为:(一)顺产2000元;(二)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2500元;(三)剖宫产4000元;(四)产前检查费1000元;(五)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六)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标准为:(一)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300元;(二)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三)皮埋术200元;(四)皮埋取除术150元;(五)输卵管结扎术2000元;(六)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七)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八)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的,每多1胎增加10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被确诊为不育不孕症,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
我县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3版)》,分类施策,对辖区常住孕产妇做好健康管理。在孕早、中、晚期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孕早期管理包括建册、产检(含产前检查、血常规、血型(ABO、RH)、血糖、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艾滋病、梅毒、健康指导),其中:乙肝五项、艾滋病、梅毒检查费用由国家重大公卫项目列支。孕中期管理包括2次产检(每次含产前检查、血糖、血常规、尿常规、健康指导)、1次黑白B超。孕晚期管理包括2次产检(每次含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健康指导)。产后2次访视是对产妇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包括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访视,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以上服务项目如选择到常住地乡镇卫生院进行服务的均能享受免费服务,上级按每人448元的补助标准补助到辖区乡镇卫生院。若孕产妇选择到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服务则需要个人自付相关费用,目前没有上级经费支持。
三、组织实施生育支持项目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计划生育协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2023年1月1日零时后符合政策生育并将户口登记在云南省的二孩、三孩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一孩、二孩、三孩可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其中,一次性生育补贴享受标准: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人,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元/人;育儿补助标准:二孩、三孩0—3岁每年可发放育儿补助800元/人。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项目执行一季度一申报,符合享受条件的可于孩子出生一年内到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享受标准: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0—3岁)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按照一年一周期实施,在家庭自主购买婴幼儿意外伤害险的前提下,符合享受条件的家庭无需进行参保补贴申领,在保费缴纳过程中,由承保经办机构代为支付50元补贴。
你们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上级反映,争取减轻老百姓负担。
感谢你们对龙陵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