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50812-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8-12 |
文号 | 浏览量 |
石怀芹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孕检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按照上级医保部门规定,目前我市针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暂无孕检纳入医保报销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3版)》,分类施策,对辖区常住孕产妇做好健康管理。在孕早、中、晚期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孕早期管理包括建册、产检(含产前检查、血常规、血型(ABO、RH)、血糖、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艾滋病、梅毒、健康指导),其中:乙肝五项、艾滋病、梅毒检查费用由国家重大公卫项目列支。孕中期管理包括2次产检(每次含产前检查、血糖、血常规、尿常规、健康指导)、1次黑白B超。孕晚期管理包括2次产检(每次含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健康指导)。产后2次访视是对产妇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包括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访视,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以上服务项目如选择到常住地乡镇卫生院进行检查的均能享受免费服务,上级按每人448元的补助标准补助到辖区乡镇卫生院。若孕产妇选择到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则需要个人自付相关费用,目前没有上级经费支持。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按照《保山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保政办发〔2019〕43号)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标准为产前检查费1000元。自2024年12月开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产前检查可用个人账户支付。
你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上级反映,争取减轻老百姓负担。
感谢你对龙陵县医疗保障及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