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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1533024MB1630821C/20250307-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行政检查 发布日期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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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医保中心〔2025〕3号龙陵县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限支付疗程”违规结算数据的处理决定

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报送“药品限支付疗程”疑点结算数据核查情况反馈表的通知》、《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药品限支付疗程”疑点结算数据核查情况反馈表的通知》要求,龙陵县医疗保险中心组织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核实存在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在核实疑点数据中认定的违规费用做协议追回处理,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一、核实违规情况

(一)龙陵县人民医院,违规费用合计:20267.71元。

龙陵县人民医院核实违规272人次,违规金额21656.67元,智能审核核实已缴款1388.96元,28人次,本次核实应缴款20267.71元,244人次。

(二)龙陵县中医医院,违规费用合计2091.61元。

龙陵县中医医院核实违规84人次,违规金额3296.25元,智能审核核实已缴款1204.64元,20人次,本次核实应缴款2091.61元,64人次。

(三)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15.84元。

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卫生院核实违规5人次,违规金额15.84元,本次核实应缴款15.84元,5人次。

(四)龙陵县镇安镇中心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405.28元。

龙陵县镇安镇中心卫生院核实违规19人次,违规金额735.2元,智能审核核实已缴款329.92元,4人次,本次核实应缴款405.28元,15人次。

(五)龙陵县象达镇中心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98.68元。

龙陵县象达镇中心卫生院核实违规11人次,违规金额98.68元,本次核实应缴款98.68元,11人次。

(六)龙陵县勐糯镇中心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147.95元。

龙陵县勐糯镇中心卫生院核实违规13人次,违规金额357.53元,智能审核核实已缴款209.58元,8人次,本次核实应缴款147.95元,5人次。

(七)龙陵县平达乡中心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304.90元。

龙陵县平达乡中心卫生院核实违规5人次,违规金额304.90元,本次核实应缴款304.90元,5人次。

(八)龙陵县腊勐镇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50.09元。

龙陵县腊勐镇卫生院核实违规6人次,违规金额50.09元,本次核实应缴款50.09元,6人次。

(九)龙陵县龙山镇河头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115.00元。

龙陵县龙山镇河头卫生院核实违规5人次,违规金额115.00元,本次核实应缴款115.00元,5人次。

以上违规问题详见附件。

二、处理决定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以上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做如下处理:

(一)约谈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分管领导。

(二)责令违规定点医疗机构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对检查存在问题立即整改,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23497.06元。

(三)责令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于2025年3月8日前,将涉及违规收费缴存至龙陵县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缴户名:龙陵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支行,账号:241294010400030280000000005),汇款时备注“药品限支付疗程违规资金”。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相关要求

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整改相关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存在的其他违规问题,及时对标整改。同时,要组织医院医务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及文件学习,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各项法律、法规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文件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形成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龙陵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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