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5021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5-02-12 |
文号 | 浏览量 |
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龙陵县医疗保险中心根据《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的通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的通知》《关于对“药品限儿童使用”疑点结算数据开展核查的通知》要求对县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核查。现核查结束,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违规问题
(一)龙陵县人民医院,违规费用合计188228.31元。
(1)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规3506条,违规金额188065.80元;(2)“药品限儿童使用”核查违规6条,违规金额162.51元。
(二)龙陵县中医医院,违规费用合计24946.80元。
(1)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规1004条,违规金额24530.80元;(2)“药品限儿童使用”核查违规13条,违规金额416.00元。
(三)龙陵县妇幼保健院,违规费用合计819.67元。
(1)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规35条,违规金额695.00元;(2)“药品限儿童使用”核查违规4条,违规金额124.67元。
(四)龙陵县龙新乡卫生院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规19条,违规金额309.00元。
(五)龙陵县象达镇中心卫生院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
规48条,违规金额1071.00元。
(六)龙陵县平达乡中心卫生院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
规33条,违规金额734.00元。
(七)龙陵县龙山镇河头卫生院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
规18条,违规金额221.00元。
(八)龙陵县木城乡卫生院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规19条,违规金额225.00元。
(九)龙陵县勐糯镇中心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1266.50元。
(1)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规65条,违规金额1109.00元;(2)“药品限儿童使用”核查违规4条,违规金额157.50元。
(十)龙陵县碧寨乡卫生院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规4条,违规金额2912.00元。
(十一)龙陵县腊勐镇卫生院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规45条,违规金额680.00元。
(十二)龙陵县镇安镇中心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970.50元。
(1)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规50条,违规金额812.00元;(2)“药品限儿童使用”核查违规5条,违规金额158.50元。
(十三)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卫生院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规143条,违规金额3214.00元。
(十四)龙陵民生医院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规3条,违规金额30.00元。
(十五)龙陵维民医院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规17条,违规金额534.00元。
(十六)龙陵仁慈医院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规19条,违规金额406.00元。
(十七)龙陵现代医院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规782条,违规金额13374.00元。
(十八)龙陵敢依口腔诊所大数据筛查疑点数据核查违规
10条,违规金额300.00元。
(十九)龙陵利康诊所“药品限儿童使用”核查违规60条,违规金额3157.00元。
二、处理决定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以上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做如下处理:
(一)责令违规定点医药机构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对核查存在问题立即整改,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243398.78元。
(二)责令以上定点医药机构于2025年2月17日前,将涉及违规收费缴存至龙陵县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缴户名:龙陵县财政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支行,账号:241294010400030280000000005),汇款时备注“大数据筛查及药品限儿童使用违规缴费”。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相关要求
以上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整改相关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存在的其他违规问题,及时对标整改。同时,要组织本单位(公司)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及文件学习,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各项法律、法规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文件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形成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龙陵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