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5012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组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经县医疗保障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现将检查结果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违规问题
(一)龙陵隆康医院,违规费用合计21275.00元。违规项目:(1)磁热疗法,违规615条,违规金额20622.00元;(2)葡萄糖测定(干化学法),违规17条,违规金额68.00元;(3)灸法、隔物灸发,违规39条,违规金额585.00元。
(二)龙陵仁慈医院,违规费用合计3474.00元。违规项目:(1)超标准收取床位费,违规1条,违规金额14.00元;(2)超标准收取护理费,违规1条,违规金额20.00元;(3)超标准收取血细胞分析费用,违规2296条,违规金额3400.00元;(4)重复收取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免疫学法)、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凝集法),违规2条,违规金额40.00元。
(三)龙陵维民医院,违规费用合计37452.70元。违规项目:(1)超标准收取床位费,违规3条,违规金额39.00元;(2)重复收取注射器费用,违规2763条,违规金额18933.70元;(3)普遍开展“血清载脂蛋白AI测定”,违规924条,违规金额9240.00元。(4)普遍开展“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违规924条,违规金额9240.00元。
(四)龙陵现代医院,违规费用合计1918.00元。违规项目:(1)灸法,违规4条,违规金额60.00元;(2)隔物灸发,违规3条,违规金额48.00元;(3)超标准收取宫颈息肉摘除术,违规4条,违规金额60.00元;(4)重复收取其他推拿治疗,违规50条,违规金额1750.00元。
(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陵东卡小区连锁店。向特慢病患者销售无患者适应证的药品并开具处方上传医保信息系统,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违规21条,违规金额1272.30元。
(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凯龙城连锁二店。
向特慢病患者销售无患者适应证的药品并开具处方上传医保信
息系统,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违规78条,违规金额8360.49元。
(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陵热泉路连锁店。向特慢病患者销售无患者适应证的药品并开具处方上传医保信息系统,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违规17条,违规金额1776.18元。
(八)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陵松山路连锁店。向特慢病患者销售无患者适应证的药品并开具处方上传医保信息系统,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违规24条,违规金额4230.21元。
(九)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龙陵凯龙城分店。向特慢病患者销售无患者适应证的药品并开具处方上传医保信息系统,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违规41条,违规金额2516.21元。
(十)云南龙马药业有限公司龙陵利康连锁店。向特慢病患者销售无患者适应证的药品并开具处方上传医保信息系统,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违规9条,违规金额2497.04元。
(十一)云南龙马药业有限公司龙陵松山路连锁店。向特慢病患者销售无患者适应证的药品并开具处方上传医保信息系统,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违规5条,违规金额1178.12元。
二、处理决定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以上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做如下处理:
(一)责令违规定点医药机构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对检查存在问题立即整改,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85950.25元。
(二)责令以上定点医药机构于2025年1月27日前,将涉及违规收费缴存至龙陵县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缴户名:龙陵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支行,账号:241294010400030280000000005),汇款时备注“县级专项检查违规资金”。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相关要求
以上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整改相关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存在的其他违规问题,及时对标整改。同时,要组织本单位(公司)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及文件学习,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各项法律、法规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文件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形成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龙陵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