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2026-0015号
曹支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陵县勐糯镇海头村委会海头七组,土地使用证号:勐集(2002)字第297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请反馈龙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75-3126794。
特此公告
龙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