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gtj/20251117-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临时用地审批 | 发布日期 | 2025-11-17 |
| 文号 | 浏览量 |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瑞孟高速公路第二总承包部:
现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龙陵段)第11期临时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25〕1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龙陵段)第11期临时用地占用龙陵县象达镇赧洒村田边寨第一村民小组、田边寨第二村民小组,坡头田村扁瓦田村民小组、河边寨村民小组、露水凹村民小组,帮(邦)工村帮(邦)工第一村民小组、帮(邦)工第二村民小组、帮(邦)工第三村民小组、帮(邦)工第四村民小组,朝阳村黄土坡村民小组;平达乡小田坝村桂花树村民小组、安洞村民小组、新寨村民小组;勐糯镇丛岗村刺竹洼村,海头村桃子水村民小组,田坡村田坡村民小组,龙陵县水务局共3个乡(镇)8个村民委员会16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0.4413公顷和1个国有单位土地0.1743公顷,作为弃土(渣)场、工棚、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办公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其中农用地10.3671公顷(耕地2.9129公顷,园地0.2974公顷,林地5.6703公顷,其他农用地1.4865公顷),未利用地0.2485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8248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二、临时用地期限4年(2025年11月9日-2029年11月9日)。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四、占用林地而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涉及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事项,根据部门审批权限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强化临时用地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和建议,开展施工过程和生活区地灾隐患巡查、排查。
七、该宗土地只能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抵押、交换、赠予,涉及挖砂采石的必须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附件:《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龙陵段)第11期临时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2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