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gtj/20260908-00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发布日期 | 2026-09-08 |
| 文号 | 浏览量 |
我局2026年8月12日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龙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链接:https://www.longling.gov.cn/info/13534/4419329.htm)。为广泛汇聚行业、基层及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提升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增强听证代表广泛性、代表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作补充调整如下:
一、原第1号公告第三部分第(一)项“听证代表名额为25人”,现调整为“听证代表名额为34人”,增加代表为各县直相关部门代表,代表遴选产生方式、旁听人、新闻媒体参会人员相关要求继续按照原第1号公告执行。
二、原第1号公告第二条“听证会定于2026年9月14日在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现听证会时间调整为:2026年9月28日(星期1)下午14:30,听证地点保持不变(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本次仅调整听证代表名额及听证会召开时间,听证事项、报名条件、材料送达及其余程序要求,继续执行原第1号公告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请已报名人员、相关单位合理安排参会时间。
四、听证材料送达及有关要求我局将于举行听证会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各听证代表。已确定的听证代表应当按时参加听证,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于听证会举行3日前书面告知我局,并可委托1名代理人出席。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围绕听证事项如实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不得扰乱听证秩序。
五、其他事项本次听证会不向听证参加人收取任何费用。听证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我局将制作听证纪要,并依法予以公开。
特此公告。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