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gtj/20261013-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6-10-13 |
| 文号 | 浏览量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数据来源单位 |
| 龙陵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 李聪兰 | 龙自然资罚字〔2026〕第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6年9月在勐糯镇勐糯社区干河边处新建框架结构房1幢,建筑面积460.98平方米。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陆仟壹佰零肆元陆角捌分整(46104.68元){计算方式:2000.29元/平方米×460.98平方米×5%=46104.68元}。 | 2026/10/13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