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gtj/20261015-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6-10-15 |
| 文号 | 浏览量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数据来源单位 |
| 龙陵县建基机械设备租赁部 | 杨有桥 | 龙自然资罚字〔2026〕第2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四十四条。 | 2026年3月擅自占用龙陵县碧寨乡摆达村摆达二组桃子树洼处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现状用途为拌合站、推填土等。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恢复土地原状 | 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龙陵县碧寨乡摆达村摆达二组桃子树洼处非法占用272.64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185.72平方米,建筑面积185.72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 2026/10/13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