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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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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lgtj/20261015-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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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土地
对龙陵县交通运输局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数据来源单位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赖永文龙自然资罚字〔2026〕第19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四十四条。2022年8月擅自占用腊勐镇沙子坡组的梯地处、腊勐镇长箐村长箐组崩龙山处、碧寨乡摆达村松坡寨大团山垭口处、碧寨乡摆达村青树三组花桥沟脚处、碧寨乡碧寨村白花树组枇杷寨等处的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现状用途为龙陵县腊勐镇至碧寨乡公路(腊碧线)项目道路、沟渠、推填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第5序号的规定。罚款给予罚款计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肆仟贰佰柒拾陆元整(¥1944276)(计算方式:1322.49平方米*700元/平方米=925743元,4601.88平方米+573.14平方米+176.21平方米+155.88平方米+2206.72平方米+8.28平方米+55.64平方米+1634.95平方米+2.79平方米+23.13平方米+141.48平方米+122.18平方米+37.20平方米+18.10平方米+69.63平方米+324.91平方米+25.08平方米+8.13平方米=10185.33平方米,10185.33平方米*100元/平方米=1018533元,925743元+1018533元=1944276元)。
2026/10/13龙陵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