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 赖永文 | 龙自然资罚字〔2026〕第1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四十四条。 | 2022年8月擅自占用腊勐镇沙子坡组的梯地处、腊勐镇长箐村长箐组崩龙山处、碧寨乡摆达村松坡寨大团山垭口处、碧寨乡摆达村青树三组花桥沟脚处、碧寨乡碧寨村白花树组枇杷寨等处的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现状用途为龙陵县腊勐镇至碧寨乡公路(腊碧线)项目道路、沟渠、推填土。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第5序号的规定。 | 罚款 | 给予罚款计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肆仟贰佰柒拾陆元整(¥1944276)(计算方式:1322.49平方米*700元/平方米=925743元,4601.88平方米+573.14平方米+176.21平方米+155.88平方米+2206.72平方米+8.28平方米+55.64平方米+1634.95平方米+2.79平方米+23.13平方米+141.48平方米+122.18平方米+37.20平方米+18.10平方米+69.63平方米+324.91平方米+25.08平方米+8.13平方米=10185.33平方米,10185.33平方米*100元/平方米=1018533元,925743元+1018533元=1944276元)。 | 2026/10/13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