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gtj/20260904-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6-09-04 |
| 文号 | 浏览量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数据来源单位 |
| 龙陵县飞扬城乡一体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张有方 | 龙自然资罚字〔2026〕第1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2018年擅自占用龙陵县勐糯镇大寨村民委员会红砖厂处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现状用途为勐糯镇民族综合广场等。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云国土资[2010]288号)第三部分第一条第4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五十七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第5序号的规定。 | 没收违法建筑、罚款 | 1、没收当事人在龙陵县勐糯镇大寨村民委员会红砖厂处非法占用的8569.90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框架结构房屋1幢,建筑面积9118.08平方米,简易结构房屋1幢,建筑面积208.14平方米,混凝土地坪4377.15平方米。 2、给予当事人罚款计人民币:捌万柒仟柒佰玖拾元叁角整(¥87790.3)(计算方式:7863.85平方米+496.94平方米=8360.79平方米,8360.79平方米×10元/平方米=83607.9元,209.12平方米×20元/平方米=4182.4元,83607.9元+4182.4元=87790.3元)。 | 2026/09/04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