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gtj/2026090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6-09-04 |
| 文号 | 浏览量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数据来源单位 |
| 龙陵县公安局 | 陈丽刚 | 龙自然资罚字〔2026〕第1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2019年1月擅自占用平达乡平达村陈回寨上组陈回寨处(地块一),勐糯镇田坡村田坡组董家寨处(地块二),木城乡乌木寨村桦桃林小组处(地块三),木城乡花椒村塔上水组处(地块四)、木城乡老满坡村下蛮旦小组垭口田处(地块五)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用途为抵边警务室和平达派出所办公用地。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云国土资[2010]288号)第三部分第一条第4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五十七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第5序号的规定。 | 没收违法建筑、罚款 | 1、没收你单位非法占用的5376.56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砖混结构房屋5幢,建筑面积880.81平方米,框架结构房屋1幢,建筑面积906.15平方米,混凝土地坪4483.3平方米。 2、给予你单位罚款计人民币:柒万柒仟柒佰柒拾柒元玖角整(¥77777.9)(计算方式:2105.47平方米+869.56平方米=2975.03平方米,2975.03平方米×10元/平方米=29750.3元,816.38平方米+837.78平方米+747.22平方米=2401.38平方米,2401.38平方米×20元/平方米=48027.6元,29750.3元+48027.6元=77777.9元)。 | 2026/09/02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