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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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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lgtj/2026090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6-09-0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土地
对龙陵县公安局(法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数据来源单位
龙陵县公安局陈丽刚龙自然资罚字〔2026〕第17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2019年1月擅自占用平达乡平达村陈回寨上组陈回寨处(地块一),勐糯镇田坡村田坡组董家寨处(地块二),木城乡乌木寨村桦桃林小组处(地块三),木城乡花椒村塔上水组处(地块四)、木城乡老满坡村下蛮旦小组垭口田处(地块五)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用途为抵边警务室和平达派出所办公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云国土资[2010]288号)第三部分第一条第4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五十七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第5序号的规定。没收违法建筑、罚款1、没收你单位非法占用的5376.56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砖混结构房屋5幢,建筑面积880.81平方米,框架结构房屋1幢,建筑面积906.15平方米,混凝土地坪4483.3平方米。
2、给予你单位罚款计人民币:柒万柒仟柒佰柒拾柒元玖角整(¥77777.9)(计算方式:2105.47平方米+869.56平方米=2975.03平方米,2975.03平方米×10元/平方米=29750.3元,816.38平方米+837.78平方米+747.22平方米=2401.38平方米,2401.38平方米×20元/平方米=48027.6元,29750.3元+48027.6元=77777.9元)。
2026/09/02龙陵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