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陵县龙新乡龙新村村民委员会 | 杨德好 | 龙自然资罚字〔2026〕第1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2025年地块一、2020年地块二,擅自占用龙陵县龙新乡龙新村街脚处、龙陵县龙新乡龙新村街边处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现状用途为水池、房屋等。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云国土资[2010]288号)第三部分第一条第4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五十七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第5序号的规定。 | 没收违法建筑、罚款 | 1.没收龙陵县龙新乡龙新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水泥地坪1块(建筑面积973.77平方米),框架结构房1幢(建筑面积286.26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2栋(建筑面积99.03平方米),水泥地坪1块(建筑面积689.06平方米) 2.给予罚款计人民币:壹拾玖万零捌拾柒元捌角整(¥190087.8)(计算方式:915.69平方米*20元/平方米=18313.8,1717.74平方米*100元/平方米=171774元,171774元+18313.8元=190087.8元)。 | 2026/07/23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